本篇文章495字,读完约1分钟

本公司南宁7月1日(记者赵刚)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餐饮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将于1日正式实施,食品小作坊将推出乳制品、罐头制品、糖果制品、肉制品、粮食加工品)米粉、乡镇以上食品

“广西: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罐头制品等13类食品”

现在,广西省的食品零售店约超过2万1千家,餐饮店超过3万5千家,食品摊子的数量很难统计。 由于数量多、规模小等原因,“三小”食品一直是监管难点。 根据即将施行的管理条例,广西“三小”食品管理将依据该法,对食品工厂、餐饮店实施注册管理制度,并对食品摊点实施备案管理。

“广西: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罐头制品等13类食品”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唐春桂表示,新制定的条例一大亮点是平民,备案和登记所需材料和程序比较简单,门槛较低,但在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时,仍将面临严重处罚。

据介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工厂、餐饮店、食品摊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查,并根据有关规定公布检查结果。 追究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 因严重违法行为被吊销登记证的经营者、从业人员,2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因食品安全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终身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标题:“广西: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罐头制品等13类食品”

地址:http://www.jnsgt66.com/jxjj/61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