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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4日通报了今年特别法执行活动第二批案件的侦查进展。 4月14日,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起调查年特别法执行活动第二批16起案件,坚决打击恶性市场操纵行为。 开展业务以来,审计部门集中力量,周密组织,深入调查。 目前,已有9起案件进入审理程序,相关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证监会:持续保持对操纵市场打击力度”

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与这些事件相关的操作行为,一是行为人聚集违法群体,筹集巨额资金,动用大量账户相继炒作“新股”。 例如,今年2月至3月,一家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组建分工确定的操盘组进行管理,通过多家资金中介筹集数十亿资金,利用300多个证券账户,频繁交易成立、盘中拉升股价、快速关停等异常交易方法。 二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涉嫌勾结民营企业实施新闻报道操作。 例如,一家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私募机构内外勾结,人为操纵“增持股票”、“高转移”等新闻发布时间,双方共同出资私募机构操纵200多个证券账户,利用资金特点,频繁交易逆回购、盘股。 三是新三板企业人为地为了实现特定的目的而操纵本公司的股价。 例如,一家新三板企业的实际控制者为了顺利进行股票减持、大额现金回收,专门组织操作小组,通过资金管理计划、“空壳”企业和他人的证券账户,使用连续买卖、自我买卖等异常交易方法,进行分红。

“证监会:持续保持对操纵市场打击力度”

近年来,操纵市场呈现出新的违法特征。 一是操作主体的“集团化”,机构主体的参与不断增加。 行为人依靠固定集团,组织巨额资金,进行内部分工,有组织地实施市场操作。 二是根据以前流传下来的资金特征、持仓特征,滥用新闻特征操纵股价的问题较为突出。 三是多种方法结合使用,短时间内轮流买入多只股票,容易引起负面模仿,对市场影响非常差。

“证监会:持续保持对操纵市场打击力度”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强调,操纵市场行为误导投资者、欺骗投资者、破坏定价功能历来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计执法的要点。 下一步,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继续以专项行动为线索,保持对市场操纵行为的打击力度,抓紧推进第二次办案,对违法主体依法严肃解决。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案例的进一步调查情况,由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时向社会公布。 (记者徐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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