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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统一监管”或资源管理产品延伸到债市交易。
3月10日,21世纪经济新闻记者从多家金融业人士获悉,去年底国海证券真伪公章引发“代持门”后,“一行三会”将共同考虑升级债券交易监管,预计近期将出台统一的债券交易监管办法
迄今为止,“一行三会”的高层分别就资源管理产品的统一监管表示,最新进展是央行总裁周小川在“两会”期间表示:“在资产管理产品的定义、范畴、目前已经就那些问题达成了初步协议。”
据悉,与对资金管理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一样,在“一行三会”制定的规章基础标准中,银证将保证各监管部门,或根据监管对象的情况制定差异化细分措施。
一家证券公司的相关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各证券监督局加强对下午证券企业、基金企业、基金子公司等债券交易业务的监管和监控。
监管方向上,如前台隔离自营、资金管理、投资等业务,建立防火墙,中后台在要求统一监管合规、风控、财务核算等偏离度方面,现券成交价超过1%,或买入
此外,迄今为止证券公司盛行的包干制、人员挂职等违规方法,甚至过度激励也将受到严格限制。 这些方法也是酝酿市场风险的来源。
而且,虽然没有“代持”的标准定义,但经常惹祸的小怪物是监管部门的管制点。 驯服法则可能是指将“代持”变成买入型回购,规范交易,且在会计上列入表中加以解决。
顺便说一下,受去年年底国海证券“萝卜章”事件的影响,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特意要求“加强专用章管理”。 相关人士表示,债券交易在签订协议时需要采用企业印鉴而不是部门印鉴,并以书面或电子形式汇总归档。
必须强调的是,目前这些还处于讨论阶段,最后的监管去向,或者还存在变数,以监管部门最终公布的文件为基础。
禁止或“代理持有”:变身为买入型回购
去年12月,21世纪经济报道率先报道国海证券“代持门”事件后,代持业务、取现协议、印鉴和人员管理混乱等问题浮出水面,引起监管的高度重视。 其中,代建业务的监管去向,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
当时,有机构人士认为,债券代理持有业务与银行间市场的“买入型回购”业务相似。 区别在于,买入型回购是标准化业务,而代理持有则是网上回购合同。
有关人士表示,监管部门认为,与“他人约定暂时持有,但最终必须出售或为他人暂时持有,但最终必须购买的债券交易”相比,“在债券发行流通期间
应赎回型回购的要求,债券购买者应根据自有债券会计核算代建人持有的债券,计算相应的风险资本准备、表内外资产总额等风险控制指标,统一纳入规模、杠杆、集中度等指标控制
“这种方法和以前的银监会限制银行放贷账户的想法相似。 这意味着代办业务将变身为回购型回购。 》华南一家银行资源管理部的相关人士对21世纪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这将大大限制市场参与者利用“代持”的功能。
该银行相关人士表示,代办持有的首要目的是举债,调整收益。 通过“买债-代持-再买-再代持”的反复操作,投资者可以自由控制杠杆的倍数。 损失较大的投资者可以请收益较高的人代为保管,美化报告书“如果私募基金收益好的话我想买,但由于监管限制购买,可以通过代理商购买”。 这些本质上是绕过监管的行为,受到其操作空或较大的压缩。
另外,相关人士表示,监管部门将考虑“禁止任何网上债券交易行为”,要求市场参与者实质大于形式,“债券回购交易双方应签订回购主协议,债券远期交易双方应签订衍生品主协议。”
统一债券交易杠杆上限
相关人士表示,将根据金融机构属性对“一行三会”或债券交易杠杆率进行分类规定,分别统一上限,以满足债市宏观审慎监管的需要。
具体而言,对银行等存款机构,债券回购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存款余额的8%; 对信托、证券公司、期货、保险、财务企业,债券回购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80%;对公募类银行理财、公募基金等,债券回购资金余额不得超过产品净资产的40%; 对于私人银行的资产管理、信托计划、证券公司和基金等发行的资金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私人基金来说,债券回购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产品净资产的100%等。
其中,债券回购资金余额需要根据投资者债市中债券回购资金余额的整理进行计算,对于多层嵌套的产品,净资产需要贯穿公开募集、法人或自然人等委托人进行计算; 回购要求中,质押式回购除进行质押登记外,“质押式回购和回购式回购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65天。 ”
迄今为止,对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等杠杆率的制约分散在多份监管文件中。 债券场内的杠杆监管主体多而杂,监管标准差异较大。 例如,根据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年的《公募基金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募基金内回购融资的净杠杆在40%以下。 根据银监会1999年《证券企业加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证券企业债券回购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实收资本的80%。 根据基金业协会年《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理财业务执行“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规定“分级理财计划杠杆率不超过10倍,次后级投资者不到3人”等。
“现在市场整体杠杆率不高,但非银机构的杠杆率可能很高。 另外,可能无法监视。 统一杠杆率与世代控制相辅相成,前者约定了一个标准,后者在杠杆率透明化,并逐渐使得杠杆率高的机构依赖于这个标准。 》前面提到华南银行领域的人谈到了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的解体。
或“团队制”部门严禁承包和过度激励
相关人士表示,证券监管委员会计划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基金、基金子公司等机构债券交易业务和人员的管理。
仔细设置合规、风评管理、清算清算收据、财务会计等要求机构进一步统一管理中后台部门的规模杠杆、集中度、价格偏离度等指标,实现阈值控制和全过程痕迹,实现管理和监控权限等
在债券交易者的管理上,机构参加债券投资交易的,必须具备相应的执行资格,交易者名单必须公示,离职的,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更新。 他还强调,设在交易相关部门的二级部门需要兼职合规人员,二级部门的不得替换为“团队制”。
“例如,银行外包给了证券公司,而证券公司外包给私募基金。 这是团队制的方法。 ”前面提到的银行领域的人们向21世纪的经济报道记者进行了说明。
人员管理上的措施还包括收入上的递延支付。
相关人士表示,债券交易相关人员报酬和激励合计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超额部分应在等分的基础上基本递延发行,递延周期在2年以上,递延金额在40%以上。
“稍微大一点的企业的递延补偿都在进行。 很多企业在3-4年内就卖完了,基本上是比较奖金的部分。 》前面提到的银行官员对21世纪经济新闻记者说,奖金的递延发放可以比较有效地防止交易员追逐短期好处。 但是,“一点点的中小企业,在拥有丰富资源的老手面前谈判能力相对较弱,为了迅速进行大规模生产,不一次性发放多次奖金也是允许的,奖金可以达到数百万、数千万。” 但是,在报酬和激励都必须延迟支付的制约下,中小企业很难迅速进行大规模的经营。
此外,知情人士表示,为了降低新措施对市场的影响,监管部门可以将其安排在过渡期,最长可达一年。 但是,过渡期以后如果不达成,机构将受到惩罚,例如,不得重新开展所有债券交易。
标题:“一行三会酝酿债市监管升级:或禁止代持 统一杠杆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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