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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部门日前开出了《反垄断法》实施9年来对国内公司处罚金额最高的罚单。 《经济参考报》记者27日获悉,由于实行价格垄断,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将对18家聚氯乙烯树脂(简称“pvc”)经营公司共计罚款4亿5700万元。
今年年初,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接到通报,反映部分pvc经营者实行价格垄断,共同提高pvc售价,加重以其为原材料的下游公司的价格负担,损害顾客的合法权益。 接到通报后,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立即展开了反垄断调查。 调查显示,18家相关公司在全年销售pvc产品的过程中多次通过微信集团签署统一加价的垄断协议,使pvc市场价格明显上涨。
作为重要的通用塑料材料之一,pvc广泛用于建筑建材、医疗器械、家电产品等行业,与工业生产和居民生活密切相关。 据统计,涉案公司去年生产pvc 1200万吨,约占全国总产量的四分之三,其经营行为对PVC领域产生了重要影响。
调查显示,2009年3月至12月,关联方以“西北氯碱联合体”的名义召开6次会议,交流市场行情,讨论产量销量,通过微信集团签订13次价格垄断协议,共同推高pvc售价。
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有关负责人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关联方行为已经违反《反垄断法》,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近日依法对18家关联方处以年关联市场销售额1%-2%的罚款,共计4.57亿元。 顺便说一下,这是《反垄断法》实施9年来对国内公司的处罚额最大的。 “执法机关对所有经营主体,无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都是平等的。 如果违反垄断禁止法,一定会受到惩罚。 ”。 上述负责人说。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小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表示,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存在竞争关系的公司之间不能夹带信息,也不能签订价格垄断协议。 在本案中,18家pvc公司违反了最基本的经济规律,违反了法律底线。 这在任何国家都是不可能的。
另外,一位执法人员向记者表示,由于近期原材料价格普遍上涨,反垄断执法机构将密切关注市场价格状况,坚决打击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口头联系、签订和实施价格垄断协议,推动价格暴涨的行为。
标题:“反垄断开出对国内公司最高罚单 18家PVC公司被罚4.5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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