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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记者王大千、王鹏从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共同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青海出台了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红色黑名单”管理制度。
青海省食药监局食品流通费监督管理处处长安笑宇介绍说,受到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不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等失信行为的公司,将被列入制度失信公司的“黑名单”。 列入黑名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除依法行政处罚外,还按照要点监督管理,规定期间不得再次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在“黑名单”上注册信用青海新闻系统,实施部门联合惩戒。
与此同时,青海建立了守信用的“红色名录”,鼓励公司保护食品安全,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连续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且在食品质量、食品安全等方面获得荣誉,获得食品安全控制、质量管理等体系认证。
安笑宇表示,被列入“黑名单”的管理期为1至3年,其中严重失信3年,严重失信2年,正常失信1年。 “红色名单”的管理期限为一年。 所有“红色黑名单”将通过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门户网站向全社会公示。
标题:“青海出台食品生产经营“红黑名单”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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