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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马婧)记者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国家工商总局从12月1日起不再办理具体公司登记工作,原登记公司已全部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管理。

迄今为止,公司注册资金为1亿元(含1亿元)、外国)出资公司编号的外商独资公司等,应当由国家工商总局确定公司名称并进行注册。 从2009年11月开始,工商总局将下放工商总局直接承担的公司登记管理权作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简政放权的重要措施,对工商总局登记的公司进行分割,积极稳妥地逐步下放给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管理。 截至今年11月30日,工商总局已将原注册的2037家公司和被工商总局吊销营业执照但未依法注销登记的617家公司,全部委托地方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管理。

“国家工商总局自12月1日起不再办理具体的公司登记业务”

相关专家表示,移交公司登记管理权不仅有利于工商总局摆脱具体的公司登记事务,更好地履行中央机关职能,加强宏观政策研究和实务指导,也有利于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公司的监管。 这进一步推动了工商登记制度的便利化,便利了公司的工作。

标题:“国家工商总局自12月1日起不再办理具体的公司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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