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484字,读完约1分钟

中国江西网信(记者郑荣林)日前从省安监局获悉,为加强社会力量对安全生产行业的监督,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我省发布了《安全生产行业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举报人,表示:

各级安监部门对属于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等领域或行业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危险性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核实属实,基本确定“谁受理、谁奖励” 举报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12350”,也可以通过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访问等方式举报。 县级以上监察部门接到通报后,及时审查解决通报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必须清算的情况较多、较为复杂的,经上级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核定解决时间。 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天,也可以通知举报人延期的理由。

“江西实行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举报最高奖30万元”

调查属实的,接到举报的安监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有效的实名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 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不超过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举报虚假申报、事故虚假申报的,对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检举举报的虚假申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

标题:“江西实行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举报最高奖30万元”

地址:http://www.jnsgt66.com/jxjj/92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