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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光伏公司的税费负担有望大幅降低
最近,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出信函,征求对《关于减轻可再生能源行业相关企业税费负担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意见。 《通知》根据可再生能源公司税费负担普遍较重的现实情况,确定了可再生能源公司的税费减免政策。 与光伏公司比较,《通知》指出,光伏产品增值税及时抵扣50%的政策将从年12月31日延长至年12月31日。 专家表示,太阳能发电正处于接入低价互联网、脱离补贴快速发展的重要阶段,这将有力地支持太阳能发电领域的持续健康和快速发展。
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实现高速发展,领域规模快速增长,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等价格明显下降,领域竞争力不断增强,但一些行业可再生能源公司的税费负担依然沉重。
根据现行《关于继续实施光伏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光伏产品增值税税后50%的优惠将于年底到期。 “增值税在光伏价格中占重要部分,全年优惠政策到期后,光伏公司的负担将增加。 ’一位业内人士说。
业界一直有对光伏项目实施减税和免税的呼声,但这次的意见征集稿给业界带来了很好的希望。 东方日升市场部总监庄英宏表示,促进光伏产业低价上网的首要措施是降低产品价格。 减免光伏产品和项目土地税收等措施可以降低产品价格的很大一部分。 对光伏产品实行50%抵扣的政策,可以鼓励公司在技术研发上增加投资,重视产品研发,提高生产能力和产品质量。
“降低光伏产品和项目地税收入的政策将降低光伏供电侧的价格和土地费用,推动用电侧和供电侧早日实现低价互联网。 》晋能科技总经理杨立友表示,对组件制造商来说,税费负担的降低有利于目前光伏领域整体毛利润的回升,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
记者了解到,目前对不占用耕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发电项目,必须缴纳耕地占用税。 例如,天合光能投资新疆、内蒙古等地的太阳能电站,都按照项目总用地面积征收耕地占用税,公司负担加重。
因此,《通知》确定,光伏发电项目不占用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采用土地建设的太阳能发电项目,省级政府规定征收标准,未达到建制镇规模的,以及未在建制镇规划内的土地上建设的,不征收城市土地征收税。 达到城镇土地征收税征收标准的,光伏阵列不挤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不计入占用土地面积,免征城镇土地征收税。
虽然征求意见稿对光伏项目税收给予了很多优惠,但不可避免的是,目前“光伏项目建设用地”属性界定尚不明确、土地需多部门协调管理、税额执行标准不统一等实际问题仍然很多
“这些问题必须得到比较有效的处理。 无论是大型地面电厂,还是工商业屋顶电厂,建设用地确实是建设电厂的主要任务,如果不处理这些问题,就会影响公司开发项目的积极性,很多好项目会在源头上受阻。 ”庄英宏表示,期待越来越多的利好政策早日出台,同时细化,早日实现低价互联网。
目前,各类土地税收在光伏项目开发总价格中占有一定比例,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司的负担,延缓了产业进入平价互联网的进程。 庄宏表示,首先,从税收方面来看,整个产业需要政府制定和支持好的政策。再次,公司需要采取降低本增效的措施,如增加产品技术的研发、降低产品价格、提高产品发电效率等。 要低价使用网络,公司、政府、市场必须合作。
除了给予税收优惠外,《通知》还确定各地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降低贷款利率,这将大大有助于公司降低生产价格。
标题:“专家:光伏公司税费负担有望大幅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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