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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黄淑丽全媒体记者叶伟
在中国江西省的互联网网站上,购房者付完定金后,等开发商完工后将房关闭,但没想到开发商迟迟没有签署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而是卖给了其他人,购房者只好向法院起诉开发商。 日前,江南都市报多家媒体记者报道,这是一起进贤购房合同纠纷案,法院判决开发商以定金退还购房者刘某10万元。
“购买住宅时,支付定金和交付住宅需要很长时间。 在这期间,房价会发生很大的变化。 因此,开发商和房东经常主动违约。 ”一位法官表示,在这些损害公众信用的毁约行为频发的背景下,房价涨幅有时远远超过违约金的数字,因此,购房者在购房时,必须注意一些法律手续,以保障自身权益。
案件:因违反开发商合同而增加两倍的定金
据西安县法院介绍,年1月1日,原告刘某与被告某住宅开发商签订《住宅预约协议书》,约定原告预约被告开发的某小区住宅,原告向被告支付5万元的定金。 同年5月3日,原告向被告交付了约5万元的定金。 房屋建成后,被告迟迟未能与原告签订正式的《商品住宅买卖合同》。 随后原告发现被告年底将其房屋向第三方名下备案。 原告刘先生随后将被告某住宅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返还两倍的定金。
一审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预约协议书》是双方的真实意思,不违反法律的强制规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被告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原告已经向被告实际支付了定金,被告无故不履行合同义务是违约,原告有权要求被告返还定金的两倍。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某住宅开发商以定金将10万元双倍返还原告刘某。
现象:房价上涨二手房交易纠纷频发
在采访中,南昌一位法官告诉记者,近年来南昌房价上涨,特别是二手房交易频繁,法院受理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数量持续增加,其中由于房价上涨,卖方违约价格下降,成为二手房交易纠纷的突出原因之一
“麻烦的部分原因是,卖方为了提高房价而拒绝履行合同,所谓“坐涨”,卖方故意拖延,以及与买方的相关手续无法及时办理,导致买方无法履行合同 ”该法官表示,如去年南昌发生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时房价1.1万元/平方米左右,买方交付5万元定金,在此期间,房价持续上涨,准备更名期间,房价已为1.5万元/平方米 达到140多平方米的住宅,上涨五六十万元,房东自行承认违约,并介绍说本人也承认
“根据交易惯例,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合同价款的20%。 如果房价涨幅过高,违约价格将低于房价上涨带来的好处。 为了利益最大化,卖方要么选择违约,要么阻碍合同的继续履行。 ”法官说。
调查:卖方自愿违约经常被判处败诉
据采访,除开发商出售新建公寓外,二手房市场上房屋买卖交易手续多由房地产中介企业安排,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也多为中介机构印制的样式合同。 另外,一些中介机构提供的合同第一条款约定不确定,无视或有意回避应当约定的期限,致使房屋买卖合同未能顺利履行,引起买卖双方的争议。
但是,记者在调查南昌的多起类似案例时发现,卖方“坐涨”、毁约,阻碍合同履行,一般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案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判决书中,法院判决购房人向出卖人支付剩余购房款,出卖人协助购房人办理住房过户手续并交出住房。
“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当事人人均具有约束力。 ”据法官介绍,在许多案件中,卖方经常自行违约行为,向法院败诉。
律师:约定高额定金以防止卖方违约
“现在房价正在上涨。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买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高额的定金,以免卖方静坐而价格上涨。 这比高额违约金更容易得到法院的支持。 》江西久保律师事务所主任罗久保表示,部分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进行的所谓“认购”,购房者一旦签订“认购确认单”,就购房意向和房屋位置、面积等达成一致,该合同比较有效,开发商擅自变更合同
律师还提醒购买者立即签订购买合同。 合同订立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房地产企业经常因延期而积极构成违约,但无权解除合同,买方作为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但是,买方没有提出解除合同。 由于该合同仍然有效,买方可以要求房地产企业继续履行合同,向买方交付约定的商品房,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包括期望收益,即合同履行后受益的,赔偿合同不能履行造成的损失。 (江南都市新闻) )。
标题:“买房付了定金迟迟难签合同 开发商违约被判赔双倍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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