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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西网记者洪怀峰19日从南昌市人社局获悉,《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未加入城市大集团公司离退休人员等养老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赞人社字( 257号) (本着文书精神,南昌市调整了3类人员的养老生活补助标准。
主要对三类人调整养老补助标准
据悉,此次主要对三类人调整养老生活补助标准。 具体如下。
●按照原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对未加入城市大集团公司退休人员实施养老生活补助的通知》(赞劳社养( 2007 ) 11号() )的规定,未加入城市大集团公司退休人员实施养老生活补助范围的未加入城市大集团公司退休人员包括在内。
●省轻工办公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全省手工业联合社大集团公司关于对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实施养老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赞轻字( 13号(根据(的规定,接受养老生活补助的手工业联合社大集团公司未加入退休人员;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处理归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养老保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赞府厅发( 29号) )的规定,领取养老生活补助的归城未安置就业知青)。
395元/月至415元/月
据悉,上述未参保居民养老生活补助标准由人均每月395元调整为415元。 另外,根据有关规定,参加城镇公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上述退休人员,财政补助参保地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标准由人均每月395元调整为415元。
年1月1日起重新发行
据悉,此次补助将于今年1月重新发行,也就是从每年1月1日开始执行。
标题:“南昌上调三类人养老补助标准 从2018年1月1日开始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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