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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昌市民胡先生因在南昌迎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迎星奔驰4s店”花37万多元购买的奔驰新车不仅被拆解,还有两处被粉刷而一直懊悔不已。 我觉得胡先生花了很高的钱买了辆“问题车”,但是商家的这种行为有欺诈的嫌疑。

“奔驰新车出厂前曾二次喷漆(图)”

4s店和厂家主张,拆解和二次涂装是汽车出厂前的瑕疵修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是合格产品,不存在故意隐瞒和欺诈行为。 为此,双方各执一词,在法院引起骚动。

◎文/照片首席记者康春华

南昌迎星奔驰4s店

疑问:新车涂装过两次吗?

胡先生告诉记者,2019年8月31日,他花了37.58万元在迎星奔驰4s店购买了梅赛德斯-奔驰轿车(车辆型号e260l )。 购买时,销售员承诺这辆车完全没有瑕疵。 于是,胡先生一次也没有重复支付车款,5天后,4s店交付了约定的车辆。 但是,开车5天后,由于方向盘不回、怠速不稳定等故障相继发生,他将车放入专门的维修站进行了检查。 工作人员说,这辆车的发动机罩的螺丝被取下,在车辆的两个地方重新油漆了。

“奔驰新车出厂前曾二次喷漆(图)”

随后,胡先生将检测结果告知了迎星奔驰4s店,但对方始终不认可,对下车的需求也没有结果。 不得已,胡先生向法院起诉4s店和制造商,要求“一损三损”。

制造商:正常工艺

胡先生说,在诉讼过程中,他向法庭申请了产品质量鉴定。

2019年12月16日,中国检测认证集团江西有限企业发布《技术报告》,经技术鉴定后表示:“事件相关车的发动机罩、右后门的涂装面厚度与其他方面不一致,进行过二次涂装; 拆下过发动机罩两侧的固定螺钉。 另外,在该《技术报告书》附件1“汽车鉴定工作表”中,在“是否发生事故”一栏中检查“是”。

“奔驰新车出厂前曾二次喷漆(图)”

但是,即使这些企业回复法院的信中,勾选“事故”也不是该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表现,而是对车辆非正常技术状态的描述,其原因被特别证明是多种多样的。

对此,迎星奔驰4s店和奔驰制造商均不否认进行了车辆拆解和二次涂装。 奔驰企业提供的车辆涂装厂业务记录卡显示,重新涂装的涂装面在制造商出厂前检测不合格后重新涂装,拆卸车辆前的机盖固定螺钉为进行二次涂装技术而分解,并不是因其他原因而分解。

“奔驰新车出厂前曾二次喷漆(图)”

另外,迎星奔驰4s店和奔驰制造商表示,车辆车身相关部位出厂前进行二次涂装是正常工艺,事件中涉及的车辆车身涂装技术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没有质量问题。 另外,车辆二次涂装后的涂料厚度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二次涂装的情况不是应该向客户公开的新闻。 另外,涂装厚度的微小差异,既不影响车辆的正常采用,也不影响车辆的外观。 这是因为没有故意隐瞒和欺骗行为。

“奔驰新车出厂前曾二次喷漆(图)”

法院:4s店必须赔偿3万元

2021年7月16日,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制造商拆下前机械外罩重新喷漆的消息与车辆的运动系统、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安全系统无关,不危害车辆的安全性能、主要功能和基本用途,该修复措施轻微,与此相关

“奔驰新车出厂前曾二次喷漆(图)”

并且,法院还指出,奔驰企业对事件中涉及的车辆涂装面瑕疵采取的解决方案是供应商在车辆出厂前的整理行为,但该车辆涂装面瑕疵的整理可以通过目视发现“引擎盖”有明显的拆装痕迹,因此4s店销售了事件中涉及的车辆

另外,4s店虽然不知道在某种程度上侵犯了顾客的知情权,但并没有成为欺诈。 有关的问题和解决措施明显轻微,而且明显不危害车辆的安全性能、首要功能、基本用途,而且没有证据表明该问题会产生不良影响,考虑到客户的认识能力和心理保护以及客户支出鉴定费等综合因素,迎星奔驰4s店

“奔驰新车出厂前曾二次喷漆(图)”

日前,胡先生不服一审判决,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江西律所龚云蛟律师建议,客户提车验车时应仔细检查车辆各部分及内部外观,发现瑕疵等质量问题,应及时提交经销商或在合同中注明,要求销售者更换车辆。 另外,客户在合同中表示:“车辆被交付之前没有进行任何修复。 如果有什么修复的话,必须告知。 否则,客户也可以根据诈骗的要求确定“一损三损”等。

标题:“奔驰新车出厂前曾二次喷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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