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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浙南洽的胡女士认识了保险业务员宋红(化名),那一年宋红成为阳光人寿有限公司)以下阳光人寿)的保险业务员,在之后的三年里,在宋红的销售下,胡女士从宋红开始到阳光人寿理财。

年,胡女士注意到保单收益与宋红的推广不一致,当初宣传的收益不高。 胡女士自觉销售失误和费用欺诈,立即与阳光人寿进行谈判,谈判不顺利后,胡女士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监管局)投诉举报。

“女子被骗买百万保险维权遇阻,阳光人寿涉嫌作伪证”

胡女士向浙江省保监局举报阳光人寿业务员宋红通过多种手段销售诈骗,被诈骗骗买了保险后,阳光人寿未能按时寄送分红通知书,因此未能及时发现保单的真实利益。

据通报,浙江保监局随后启动了调查程序。 在调查过程中,阳光人寿向浙江保监局提供了上海市邮政企业浦东新区企业据称提供的“邮寄说明”,说明已向胡先生寄送了分红通知书。 浙江省保监局在调查中,一直相信阳光人寿提供的这份“寄送说明”,但令人难以置信的是,根据中国邮政集团企业上海市浦东新区分企业的官方回应,这份“寄送说明”实际上是未经授权伪造的“虚假说明”。

“女子被骗买百万保险维权遇阻,阳光人寿涉嫌作伪证”

来自阳光生命的发送说明

根据胡女士向保险法务维权网站世纪保网提供的资料,该《邮寄说明》的落款为“上海市邮政企业浦东新区分企业”,与中国邮政集团企业上海市浦东新区分企业的官方称呼形成鲜明对比。 但更奇怪的是,该在落款上盖章的地方,竟然打上了“上海市邮政企业浦东新区分企业发票专用印鉴310109832211521”。

“女子被骗买百万保险维权遇阻,阳光人寿涉嫌作伪证”

在胡女士的委托下,资深保险律师李立平向中国邮政集团企业上海市浦东新区分公司寄送《律师函》,要求证明《邮寄说明》的真伪。 年6月8日,中国邮政集团企业上海市浦东新区分公司正式回复称:“经调查,我司未向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过邮寄说明书。” 另外,李立平认为阳光生命提供的“寄送说明”的复印件和阳光生命内部的公文资料在样式、排版、复印件上都“惊人地一致”。

“女子被骗买百万保险维权遇阻,阳光人寿涉嫌作伪证”

邮政方面的官方回信[/s2/]

愤怒的胡先生随后向法院起诉了中国保监会和浙江保监局。 胡先生认为阳光生命体有伪证嫌疑,浙江保监局有包庇阳光生命体的嫌疑。 此案现已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即将开庭。

针对这一事件,保险实务专家、生豹网创始人潘浩表示,在保险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经常将分红保险产品推广到高收益的理财产品中。 最常见的销售欺诈方法是误导顾客收益率高于银行存款,使用时无损失。 为了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防止销售错误,保监会制定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新闻披露管理办法》,要求保险企业每年向客户发放分红,在此案中,阳光人寿提供的《寄送说明》为伪证时,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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