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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题:发改委:今年煤炭脱产能力超过1.5亿吨的“地条钢”完全退出
根据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的《关于全年钢铁煤炭领域脱产能力的意见》,全年煤炭领域过剩生产减缓将达到1.50亿吨以上,可以全面关闭钢铁领域落后生产设备。 安全、技术、规模、环境保护、经营等方面不达标的钢铁煤炭公司将坚决退出市场。
发改委表示,全年产能清除任务依然繁重,抓住“僵尸公司”牛鼻处置,采用市场化、法治化的方法清除产能,更严格地执行环境保护、质量、技术、能耗、耗水、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后 并统一把握产能退出、员工安置、资产处置、债务处置、并购重组、转型升级、布局优化、供需平衡、价格稳定等要点,促进领域持续稳定快速发展。
按照计划,全年退出1.5亿吨以上煤炭生产能力,实现煤炭总量、地区、品种、诉求的基本平衡。 加快并购重组升级,实现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
据介绍,年煤炭产能公司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对停产、连年亏损、不还债、没有生存能力和快速发展潜力的“僵尸公司”,目前仍停产不具备企业活动复工条件的,以及企业活动复工验收不合格、限期改制未能达到安全生产等要求的,免检取胜
另外,未达到安全、环保、质量、技术等强制性国家标准,逾期未改善或无法改善的,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组织生产的煤矿、超高层越境生产或拒不建设的煤矿开采范围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重叠
另外,在区域分配上,晋陕蒙宁等4个地区产量不超过30万吨/年,冀辽吉黑苏皖鲁豫甘青新等11个地区产量不超过15万吨/年,其他地区9万吨/年以下煤矿将纳入年或年生产能力范围。
其中,产能不足30万吨/年、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以及产能在15万吨/年以下、发生较大及更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要求在事故发生当年淘汰。
在钢铁方面,发改委要求,在年6月30日前完全退出“地条钢”生产能力,退出年5000万吨左右的粗钢生产能力。 全面停止和拆除400立方米以下的炼铁高炉、30吨以下的炼钢转炉、30吨以下的炼钢电炉等落后的生产设备。 因法院扣押、资产抵押等原因暂时不具备拆解条件的,应当采取断电断水、拆解配套设备等措施封存装备,不恢复生产。
为了保障年生产能力提高工作的顺利实施,发改委将进一步落实差异化的污染物回收政策,为高污染、高排放公司支付更高的价格,促进公司技术水平的提高。 严格控制对违反新增产能融资的投入,加强对煤炭公司并购重组的金融支持,支持银行领域金融机构对产生整合效应的并购重组项目进行银团贷款等方法,开展并购融资业务。 对符合并购贷款条件的并购重组公司,并购交易价款中并购贷款所占比例的上限可以提高到70%。
发改委表示,进入去年产能清除任务的煤矿将公示,提前停产,倒算关闭进度,确保8月底前实现全部停产,11月底前退出。
标题:“发改委:今年煤炭去产能将超1.5亿吨 地条钢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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