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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西网南昌信记者刘定乐14日从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调整缴存上限下限,以全年(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全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单位、个体各12%执行。 月缴纳额上限为3948元(含单位、个体2份),下限为260元)单位,包括个体2份)。

标题:“省直公积金调整缴存上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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