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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8月11日(记者刘长忠)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确定,各地不得随意提高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实收资本额、外方出资比例等标准,实行外资企业统一的注册资本制度。
国家工商总局11日召开媒体通气会发布上述消息。
照片:南亚东南亚各国商品展及投资贸易洽谈会现场。 记者李进红摄影
国家工商总局公司登记局(外商投资公司登记局)副局长王磊在会议上表示,中国商事制度的改革,创造了更加宽松便利的经营环境,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此外,还出现了公司名称不规范、新兴领域经营范围不清晰、公司对简易注销的认识不充分、窗口服务水平不到位等问题,公司注册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新的要求。 为此,制定发布了《关于新形势下公司登记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做好公司名称登记、经营范围登记工作,全面推进公司简易注销工作等。
《通知》提出对内外资公司实行统一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 各地确定不得擅自提高外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实收资本额、外方出资比例等标准的条件,执行外资公司统一注册资本制度的要求。
针对目前部分地方封闭不严,擅自增加前置审批的问题,《通知》规定属于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的部分事项,应当严格审查审批机关的审批文件,未取得审批机关审批文件的,一律不予登记。 对不属于工商登记预审的若干事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依法颁发营业执照。
与个别公司申请公司名称求奇等现象相比,《通知》将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案和文案明确或含蓄为非营利组织,或者公司名称违背公司识别标志的基本功能,不是字、词或其集团的合作编号的,《公司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提交《通知》,国家有关部门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僵尸公司”的,可以在各地适用简易注销手续。 (完) )。
标题:“工商总局:不得擅自提高外企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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