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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吃了环境罚单的公司最后因检察机关的介入,不仅被免除了罚款,而且公司负责人的限制费用令也被解除了。 这是为什么? 检察院为什么插手相护?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山东省某机械企业在畜牧设备生产加工项目中,环境保护设施未经检验投入生产,违反有关规定的监督案例。 对此,环境保护部门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的决定。 年2月,环境保护部门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予以支持,并对该公司采取了费用限制措施。

“环保罚单不能一罚了事”

上述公司受到行政处罚后,以行政处罚决定违法、法院执行裁定错误为由向检察机关提出了监督申请。 检察机关认为行政机关的执法过程有瑕疵,但行政处罚决定已经具有法律效力。 值得观察的是,检察机关要综合考虑机械企业已经比较有效地改善违法情况、检测合格、受疫情影响经营确实困难等因素,根据服务保障的“六稳”“六保”和民营经济的政策要求,保护该公司。 最后,环保部门与公司和解,公司也交了罚款。

“环保罚单不能一罚了事”

现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的剑挂得很高,身边有12369环境保护通报监督,很少有公司公开做破坏环境的事。 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实施至今已有6年多,由于新增设的按日罚款、不设上限等强制措施,许多违法公司领取了环境罚单,令人痛心。

“环保罚单不能一罚了事”

但是,对公司开环境罚单并不是为了惩罚而惩罚或惩罚。 按照实事求是的大致情况,具体问题必须具体分解。

这个监督案件提醒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精准规范执法,特别是疫情期间,要灵活把握政策,善意执法,使公司生存、留驻、经营好

在我国日益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中,民营经济享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都是确定和广泛的。 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已经不是各地制定促进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的条例,而是要切实平等地落实现有的法律规定和政策,细看实效。 只有执法为民行善,实事求是,才能不断提高民营公司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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