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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西网络新闻全媒体记者章娜10月17日获悉,江西省级财政自2007年再次增长6.70亿元,总量达45.70亿元,用于提高基层组织运营经费补助标准。
据介绍,江西省级财政对乡镇(街道)的平均补助标准比上年上涨30万元,达到150万元,提标幅度为25%,是2005年初期补助10万元标准的15倍。 行政村平均补助标准比上年上涨1万元,达到11万元,加上市县两级安排的资金,村级组织运营经费保障状况明显改善。 社区平均补助标准比上年上升1万元,达到9.5万元,为人民服务的能力不断提高。
财政厅有关人士表示,在上述补助的基础上,省财政对民族乡、民族村继续给予倾斜支持,各民族乡再增加5万元,平均达到185万元。 各民族村再增加0.5万元,平均达到14万元。
标题:“我省45.7亿元保障基层组织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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