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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西网信记者黄玉龙表示,购房时,合同中密密麻麻的条款存在各种陷阱,购房者容易被骗。 近日,永新县网民向中国江西网“问政江西”通报称,当地楼盘合同中存在无效条款,容易误导客户,请求相关部门解决。 对此,永新县房管理局认定网民反映了问题,要求开发者取缔该条款,进行编撰。

“永新滨江盛景楼盘合同存在无效条款 县房管局回应”

网友表示,当地滨江盛景大厦提供的购房合同中,第17条规定:“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采买权委托给该区域顶层业主,所有权归该大厦所有者。 2、该商品房某幢楼的外墙采用权委托相应区域顶层业主,所有权归该楼所有业主”。 但是,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居室、经营住宅等专有部分享有全部权利,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因此网民认为合同中的条款是无效条款,导致购买者的错误评价,导致购买者

“永新滨江盛景楼盘合同存在无效条款 县房管局回应”

对此,永新县房地产管理局通过“问政江西”回复,调查结果显示,网民反映的情况属实,并确认滨江盛景的购房合同第十七条第一二约定条款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一致。

根据审计情况,县房管局相关工作人员与滨江盛景开发公司负责人和部分业主代表协调,得出如下解决结果。 滨江盛景购房合同第十七条第一二条的约定条款依法无效,立即予以取缔。 责令滨江盛景开发公司修改公告,复印件改为第十七条第一部分。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采用权属于该楼宇的全部业主第二,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采用权属于该楼宇的全部业主。 要求开发公司将修改条款通知所有业主的用于屋顶隔热栽培的花草由物业服务公司或者业主委员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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